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工作职责
1. 全面主持各项工作。分管处内财务及人事工作、领导干部出访工作、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国际科技合作及人才引进工作、来访接待工作、港澳台事务、留学生管理工作等;
2. 负责全处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 负责全处财务预算的制定工作;
4. 负责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协议的起草、协商、签定和执行工作;
6. 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团组年度计划的拟定与报批工作;
7. 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8. 负责各类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9. 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材料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10. 负责长、短期来校留学生的报批、招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11. 负责公派留学、短期出访以及出席国际会议人员的审核与申报;
12. 负责国内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协助报批与管理;
13. 负责与地方政府、企业等合作项目的协议签订、沟通、协调和工作实施;
14. 负责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送对外合作交流信息;
15. 承办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