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涉外事务工作职责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作为学校对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汇报。
2、负责制订我校外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3、负责国际合作项目、港澳台合作、援助项目的管理以及资金的引进。
4、归口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境)外有关机构、部门的联系工作;归口负责与国(境)外相关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人员、信息交流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专外教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负责合同的签订、专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来访外宾(包括顺访讲学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委托代为接待的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
1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1、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人员和保密教育,并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专外教和外籍人员住地、外出、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
12、负责因公组团出访、出国(境)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研修等有关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办、出国(境)前准备等工作的落实。
13、负责学校和以校领导名义对外交往的书信文件、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15、负责管理外籍教师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