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 时间:2015-10-08 点击数:


 1、为什么要制定《贵州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

  答:为鼓励和吸引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规范外国专家的聘请和管理,保护外国专家和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外国专家具体包括哪些人?

  答:《管理办法》第二条里的第(一)至(八)类专家都是我们外国专家的范围。第(六)类“应聘在我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其实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教科文卫类专家。

  针对目前在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大多都办理就业证的情况,有些外籍的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外国专家未纳入我省外国专家的管理范围。为了便于我省高端外国专家的统筹管理和服务,我们吸取了其他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将外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属于国家或我省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具有特殊专长的外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纳入外国专家的管理范围。也就是第(七)和第(八)类人员。

  3、《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贵州省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和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

  4、外国专家的主管部门是哪里?

  答: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外国专家在贵州工作管理和服务的主管部门。教育、公安、外事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外国专家在贵州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外国人来华工作为什么要申请工作许可?

  答:对外国人到本国长期工作设定审批许可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是对拟来华长期工作的外国专家申请工作签证的必备证明。我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的本国公民就业压力,因此需要对有意愿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按照高端、紧缺原则进行甄别,对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应给予便利,对欲来华就业的一般性外国人应从严控制,以避免冲击我国业已紧张的劳动力市场。

  6、外国专家要来贵州工作需要经过哪些基本流程?

  答:首先要在省级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取得工作许可,然后在外事管理部门办理邀请函,在所在国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类签证(也就是Z签证),然后凭Z签证办理外国专家证,最后凭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长期居留证。

  7、如何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

  答: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第十四条,详细介绍了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具体流程。材料不真实的,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的,认为不适宜发许可的其他情况的,做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8、《管理办法》对高层次外国专家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为聘请高端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方便海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外国专家的引进。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端外国专家和属于国家、我省急需紧缺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一是申办专家证,不受签证种类限制;二是凭《外国专家证》直接办理居留证件;三是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证件有效期可延长至3-5年。

  9、《外国人就业证》可以转成《外国专家证》吗?

  答: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高层次外籍人员,在贵州工作时间长,工作贡献大的,因职务晋升或专业技术提高后符合专家证资格的,入境后可将《外国人就业证》,经省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批准后,转为办理《外国专家证》。

  10、 外国专家违规违法工作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提供虚假资料;

  (2)未取得工作许可从事工作;

  (3)为不具有经过许可的工作关系和不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单位(仅限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

  (4)在聘请单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外国专家因非法就业被处限期出境的,5年以内不得在贵州申请工作许可。

  11、聘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应当依法聘请外国专家,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聘请单位应把好准入关,在考察外国专家业务能力的同时,认真了解其政治态度和背景以及宗教状况,避免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事件。聘请单位应有专门领导负责外事工作,并对聘请的外国专家加强管理,保证外国专家的安全。

  12、为什么一定要设立专门的外专管理联络员?

  答:聘请单位安排一名熟悉外国专家工作法律法规、责任心强、具备一定外语交流能力、岗位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作为外专管理联络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日常管理。联络员可以随时了解聘请外国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外国专家专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解决实际困难,在聘期内认真履职。

  13、哪些外国专家的行为是需要立即向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告的?

  答:(1)聘用的外国专家提前离职或者随意变更工作地域的;

  (2)聘用的外国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管理规定的;

  (3)聘用的外国专家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13、哪些单位需要办理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答:我省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也就是聘请第二条第六款)的单位,应当向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14、如何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答:我们对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进行了重大改革:精简了办理程序。按照原来的申请程序,某些教育机构办理聘外资格认可,最多要去7个部门,最长历时达半年以上。在《管理办法》中,聘请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提出申请,由省人社厅主动征求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可以联合公安、教育和外事等部门对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聘外单位只用去3个部门,办理时间压缩在45个工作日以内。

  15、如何对外国专家进行合同管理?

  答: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应当与外国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在双方续签合同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的延期。

  经双方协商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聘请单位应当将外国专家证以及外国人居留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并办理注销手续。具体可参见《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外专发﹝2011﹞118号)

  16、与外国专家发生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答:依法取得了《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与聘请单位之间因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聘用双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7、涉外宣传报道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涉外宣传报道,须事先征得外国专家和聘请单位的同意,并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18、我省对外国专家有哪些激励和支持政策?

  答:(1)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可为其申报国家“友谊奖”;

  (2)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专家,可推荐其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千人计划”,并享受优惠政策和相关待遇;

  (3)对符合我省引智引才计划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给予一定项目、经费及政策支持。

  (4)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可由聘请单位申请《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并按《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医疗保障、子女入学、汽车购置、科研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9、外国专家发生突发事件如何处理?

  答:外国专家在我省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贵州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2〕30号)处理。

  20、外国专家如何进行诚信管理?

  答: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应当将外国专家在贵州工作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聘用合同情况纳入诚信系统管理。目前国家外专局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已经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专家,我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对其做相应处理。

  21、《管理办法》印发后哪些文件同时失效?

  答:明确废止了原来以贵州省外国专家局名义下发的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黔外专发﹝2010﹞01号)、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黔外专发﹝2010﹞04号)号文件。由于国家外国专家局已经取消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化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关于印发《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外专发﹝2010﹞18号)同时废止。

  22、《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从印发之日起,也就是2015年8月6日

  23、《管理办法》由什么部门进行解释?

  答:《管理办法》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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